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黑龙江局会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地面供电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供电安全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近期我省个别煤矿双回路供电不可靠、井下变电所过流保护失效导致越级跳闸,造成全矿井停电,险些酿成事故。为深刻吸取省内外煤矿事故教训,结合新一轮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重点检查矿井供电系统图、矿井供电设计、继电保护计算等基础资料情况;停送电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巡回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等变(配)电所管理情况;矿井两回路供电情况;供电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本次供电安全自查表,亲自组织、安排专人逐项开展自检自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没有按照时限完成整改、存在供电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煤矿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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