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显示,2022 年 5 月 1 日起,在深圳市生产、进口和销售的 560kW 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生产企业应确保实际生产的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达到上述标准要求,并对新生产机械(柴油机)进行达标自查;在深圳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应确保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上述标准要求。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 ( 货 ) 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具体机械类别包括 ( 但不限于 ) 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港口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三轮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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