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起,《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正式施行。
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一专业词汇,《规定》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打桩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空气压缩机等,以及在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场所使用的装配有柴油机的机械。
《规定》明确,杭州市依法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并就编码登记流程、报送信息范围、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的发放管理予以规范。同时,结合杭州市实际,授权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此外,《规定》还提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字化管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运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进场核验、禁用区管控、排放检验、监督检查、燃料管理等实施管理。
对于承包单位未对进入作业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进行核验并将核验情况上传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的行为,将责令改正,并处以每台一千元罚款。另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检验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今后,各位市民可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方式举报、投诉不符合规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奖励。
(关键字:挖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