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铁矿企业通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狠抓精细化管理,综合实力有所提升,但由于税费负担重等原因,成本竞争力较弱。
全国人大代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民革以首钢矿业公司为例表示,公司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矿产品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近几年,吨铁精粉承担税费(不含增值税)比例约为22.12%,高于国外铁矿税负。”赵民革指出。
反观国外,澳大利亚卡拉拉矿税费负担率在4.5%、巴西税费负担基本在10%左右,美国、加拿大个别州铁矿企业的税费负担率6.5%。
基于此现状,赵民革提出3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铁矿企业增值税税负。铁矿企业原材料采购环节少,外来的转移价值少,铁矿石作为主要原料以采矿权价款形式从国家取得。同时,铁矿企业占地面积一般较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地方补偿费及土地税也较多,较其他行业还需要额外承担资源税。加之采矿行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职工薪酬支付较多,但因上述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造成进项不足,在13%销售税率与其他行业一致的前提下,导致铁矿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
赵民革建议,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调低铁矿企业增值税率或实行差额计算增值税政策。比如比照房地产行业增值税政策,铁矿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可扣除土地价款、地方补偿费、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等项目,降低行业税负,提升铁矿企业竞争力。
二是降低矿产品资源税,提高国内铁矿企业竞争力。2020年9月1日,新资源税法实施后,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决定,从价计征铁精粉资源税税率由3%调整为4%,税率增加1%。赵民革建议,从价计征铁矿选矿产品税率,保持原水平不上调,降低铁矿税负。这样既符合国家减费降税要求,也利于提高国内铁矿企业竞争力。
三是细化资源税征收范围,鼓励铁矿企业提高资源再利用水平。赵民革建议,对利用低品位矿石、废石、尾矿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增加企业资源回收动力,避免资源浪费。同时,对利用尾矿、废石生产的建筑砂、建筑砟等建材产品免征资源税,这些本属铁矿废弃物范畴,征收资源税,不利于鼓励铁矿企业提高资源再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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