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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复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2020-2-3 9:37:12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近日,河北印发《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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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日透露,近日,河北印发《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建筑工地开复工应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不得擅自开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经属地政府部门同意后方可提前开复工,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建筑工地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通知》明确,全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等建筑企业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经属地政府部门同意,确需提前复业的企业,应合理控制返岗员工数量,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通知》还要求,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全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外开放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对外开放门店,暂停举办人员聚集的各类促销活动。

此外,《通知》提出,各级管理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责任单位、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和卫生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全面落实应急值守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建筑工地、建筑与房地产企业的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对出现瞒报、漏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关键字:河北)

(责任编辑: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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