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80mm热连轧卷板生产线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80mm热连轧卷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63618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76万元),位于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西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东北侧,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审查意见要求。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80mm热连轧卷板生产线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冀发改外资备〔2025〕7号。
该项目主要建设1880mm热连轧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步进梁式加热炉、保温炉、机修、给排水、变电站、燃气、检化验、余热回收利用、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880mm热轧钢卷350万t。津西钢铁公司西厂区热轧工序年产1880mm热轧钢卷350万t、850mm带钢70万t、650mm带钢50万t、大H型钢150万t、中小H型钢130万t、250mm型钢50万t、超大H型钢及Z型钢50万t,西厂区热轧工序产品产量不得超过850万t/a。
该项目环评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该项目已经通过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加热炉及保温炉以精脱硫后的高炉煤气和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加热炉及保温炉烟气和2#加热炉及保温炉烟气分别经1套“钙基干法脱硫+脉冲袋式除尘器+SCR脱硝系统(氨水作为脱硝剂)”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外排;脱硫灰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净化后通过2#加热炉及保温炉烟气排气筒外排;粗轧废气经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外排;精轧废气经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外排;平整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以上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外排污染物均需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钢铁行业(长流程)(试行)》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净环水系统排污水串联用于浊环水系统补水;轧钢浊环水系统排污水经“旋流井+浮油回收机+层流沉淀池+过滤器”(除油+沉淀+过滤)处理后部分循环利用,部分排入西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层流冷却系统排污水经过滤器过滤后部分循环利用,部分排入西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过滤器反冲洗水经泥浆水处理系统浓缩沉淀后串联用于浊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全部排入西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器、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全厂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乳化液、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浊环水浮油、废集油带、废SCR催化剂、在线监测设施废液等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6、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三、本项目所需原料钢坯全部由津西钢铁公司西厂区调剂,不增加津西钢铁公司西厂区热轧工序热轧材产能,因此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已包含在津西钢铁公司西厂区热轧工序污染物确权量内,本项目实施后津西钢铁公司西厂区热轧工序污染物确权量不发生变化。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六、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关键字:津西钢铁 热连轧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