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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螺纹钢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 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结算价±6%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09:00--10:15 10:30--11:30
下午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小交割单位 300吨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RB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
(7)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