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媒体消息,7月15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市的公告》。根据公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于7月16日开市。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交所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根据此前相关规则和公告,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数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交易方式包括协议转让(挂牌协议转让和大宗协议转让)和单向竞价,其中挂牌协议转让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涨跌幅限制10%,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的交易主体为2225家发电企业,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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