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钢集团公司机构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通过“瘦身”和“健体”相结合,深化机构整合、业务融合,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此次机构改革,是酒钢集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集团公司持续推进创建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符合集团公司战略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的组织管理形态为核心,围绕构建“精总部、大产业”发展格局要求,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持续推动健全完善与集团管控下的自主经营模式相适应的机构职能体系。
《方案》坚持集团公司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机构改革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战略引领、坚持协同高效、坚持管控适应的基本原则,确定了集团公司职能更聚焦、机构编制更合理、子企业集约化管理更突出、机构编制更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工作目标。
《方案》从优化集团公司总部机构及职能配置、规范分子公司机构设置、优化岗位编制设置三个方面实施。
总部机构及职能配置方面,重点整合优化部门业务,明确新的职能职责并大力实施部门合署办公,集团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从19个优化为14个,同步结合新的职能职责对发展规划部、资本资源国际部和生产运行管理部部门名称进行调整,确保部门职能更为聚焦,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政策转化利用和管理策划职能。
分子公司机构设置方面,要求分子公司建立与产业发展定位、公司规模、工作量等相适应的内部机构和岗位编制,积极推进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岗位编制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对中层管理岗位的设置管理,同步要求各分子公司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企业最优水平和实际管理需要合理设置管理、技术岗位数量和比例,提倡一岗多职、一职多能,不因人设岗。
《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管机构编制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自觉服从大局,认真编制内部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内部机构、职能、岗位改革,完成“三定”工作各阶段目标和工作任务。同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制度要求,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有规可依、有据可守,《集团公司“三定”方案制定和实施办法》《集团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同步印发,形成了长效化工作机制。
目前,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已完成机构和业务整合,全部印发了“三定”方案,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部门主要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集团公司各级子企业正在加紧编制企业内部“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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