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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和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在京联发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昨日,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以下简称服贸司)和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京联合召开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暨贯彻落实工作会。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王建波副处长对《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和必要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家电及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定义、家电维修经营者职业资质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授权证明公示、家电维修经营行为禁止性规定、违反《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协会刘秀敏会长介绍了协会在积极推动全行业宣传和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重点活动和保障措施。她指出,协会将在商务部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协会工作组的统一协调下,带领全行业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建立“三级”宣讲机制,分步骤、分阶段、分地区地开展宣贯工作。要重点抓好“一个强化、二个持证、三个查验、四个不准、五个责任”工作。要强化总负责人和法人责任,逐步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查验明码标价情况、授权情况和劳保及身份情况;监督家电维修经营者行为;落实保密责任、报告责任、质量责任、业务责任和发展责任。
商务部服贸司万连坡副司长对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制订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商务部作为家电维修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和发布《管理办法》,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指导有关协会组织和广大企业认真学习理解《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推动家电维修服务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山西省家电行业服务协会代表地方省市同业行业协会,海尔集团顾客服务经营公司、国美电器(微博)有限公司、青岛赛维家电服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家电服务企业积极响应,在会上就开展《管理办法》的宣贯落实工作作了发言,一致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服贸司,工信部消费品司、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协会领导、地方省市同业行业协会代表、家电服务业行业企业代表、国家级媒体记者约15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