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规范养老用地供应管理,要求根据项目是否具有营利性来实行不同的供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23日下午对外公布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全文,国土部称此举意在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该文件首先对养老用地范围作出了界定。《意见》称,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在供地政策上将根据是否营利进行区分对待。《意见》称,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而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
本月初,国土部就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养老用地供应与监管等有关政策,那时有关养老用地供应政策的基本框架便已基本确定。
国土部当时表示,应将养老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用地,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为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要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同时,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
会议还提出,要加强养老用地监管,防范以养老名义“圈地”以及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分割转让等方式处置养老用地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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