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大陆的进口镀锌、锌合金扁轧钢(CertainFlat-rolledSteelProducts,PlatedorCoatedwithZincorZinc-alloys)作出反补贴终裁: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等中国大陆全部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幅度均为51.32%。产品不包括镀锌铝镁合金、镀层之镁成分超过2%的扁轧钢品。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2103000104、72103000202、72103000907、72104100003、72104900318、72104900327、72104900336、72104900416、72104900425、72104900434、72104900513、72104900522、72104900531、72104900611、72104900620、72104900639、72104900906、72106100115、72106100124、72106100133、72109090004、72122000006、72123000102、72123000200、72125090000、72259100005、72259200004、72259910005、72269910004及72269920002。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地址:台北市塔城街13号。
2018年4月16日,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镀锌、锌合金扁轧钢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5月20日,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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