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上限,鼓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据了解,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无住房,因租住商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上限由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例如,小金在区直中心缴存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于2022年10月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他在2023年12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4000元(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按照1000元/月计算,1000×14=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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