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11月17日,太钢不锈在内部网站上发布了新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在公司范围内(包括外协人员)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人身险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范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的管理程序;对事故报告过程中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明确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应遵循的原则;职工发生《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或事件,应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办法》明确要求“公司各分(子)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室、安全生产管理部,在4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并通过传真、OA等形式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公司总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安全生产管理部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分别向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关于事故调查,《办法》明确要求应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办法》对发生轻伤和一般险肇事故、性质严重的轻伤、重伤和较大以上险肇事故,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的时限作出规定,分别在5日、10日及最晚15日以内完成。《办法》还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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