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共包括7章59条,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提出,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细则》还提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明确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所需条件。同时,对机动车回收拆解、回收利用行为规范做出规定,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
据统计,2019年我国汽车保有量2.6亿辆,汽车理论报废数量910万辆,实际回收数量195万辆,回收率仅为0.75%。
据海通证券测算,目前我国汽车拆解市场规模66亿元/年,未来汽车拆解市场规模有望达1100亿元/年。其中“五大总成”市场规模为700亿元,成长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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