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能源局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来说,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pdf(http://img.100ppi.com/uppic/2013/09/18/4e7f34b037b90ed2747bfc009db199ff.pdf)
(关键字:大气污染 京津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