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加快推进实现转型升级,唐山市近日出台《关于促进钢铁企业整合重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产权联接、股权融合等方式,大力推进钢铁企业整合重组。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钢铁冶炼企业集团达到9家,形成2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2家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5家区域特色钢铁企业集团。9家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90%以上。
《意见》称,重组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优势骨干企业的龙头作用,通过产权联接、股权融合,大力推进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化解过剩产能,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钢铁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结合整合重组,唐山市将适时启动城区及旅游规划区内钢铁企业有序搬迁,向沿海临港工业区和资源聚集区转移,实现钢铁产业合理布局,提高钢铁产业生产集中度。与此同时,鼓励区域特色企业联合重组,倡导差异化发展原则,鼓励区域钢铁企业联大联强,向“专、精、特、新”方向调整;在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基础上,大幅度减少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现有钢铁企业整合企业内部产能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
根据《意见》,对于参与重组的钢铁企业,唐山市将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参与整合重组并实施退城进园、向沿海和资源聚集地搬迁改造、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予以倾斜。同时,对整合重组企业优先配置土地、水电等各类生产要素。对完成实质性重组企业搬迁置换出的土地,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净收益专项用于搬迁重组企业安置职工、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符合全市产业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合重组建设项目,确实需要扩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
在金融、税收政策方面,唐山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委涉及企业整合重组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整合重组信贷支持,并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投资机构积极参与本市钢铁企业整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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