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钢铁产品采取预先监控措施,措施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后生效。该措施要求,来自第三国的钢铁产品在进入欧盟自由流通时需出示进口监控文件,为此进口商需预先向成员国主管部门申报进口并获取监控文件。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对此发表谈话。
该负责人表示,欧盟采取进口预先监控措施增加了进口环节,给正常贸易带来额外负担,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当前全球钢铁行业面临困难,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无助于解决问题,相反只会对正常的贸易秩序造成进一步冲击。中方一贯倡导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稳定、可预期、公正的贸易环境,呼吁欧盟信守在国际场合下做出的承诺,避免向外界发出错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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