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由十大部分组成。明确细化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等内容。其中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空气质量监测,会同省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
《预案》综合考虑污染程度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收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急响应城市人民政府应在3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告知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要求。
《预案》要求,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字:江苏 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