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全面启动。7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称,目前已设立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时间约为一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首次进驻央企。去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长根曾表示:“2019年开始,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同时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中央企业纳入督察对象。”
此次列入督察名单的两家央企分别为中国五矿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此前,中国五矿和中国化工下属企业就曾被点名通报。其中,中国五矿下属企业累计有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中国化工下属的山东昌邑石化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国Ⅳ普通柴油,但企业拒绝配合调查,甚至临时编造相关记录。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蓝虹表示,中国五矿和中国化工下属企业涉污事件频发一方面是因为涉及经济利益,环保条例的执行本非易事,在这种情况下,突击检查或偶尔整顿皆不是长治之策;其次,在经济利益刺激下,地方政府部门现阶段审查不严不实是意料之中,毕竟这些工业央企属于纳税大户。由此,建立长效跟踪、回访式督察行动势在必行。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此次督察工作针对央企将重点督察七类事项,其中就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其他重要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和中央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解决情况,长效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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