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要求,山东省深化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目标的通知》,计划关退煤矿4处、化解过剩产能162万吨。由省能源局牵头组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山东煤监局等部门组成省级联合验收组对4处煤矿进行省级联合验收,全部达到了煤炭去产能关退标准要求。2019年全省实际关退煤矿4处、化解过剩产能875万吨,其中关退煤矿4处,化解过剩产能162万吨;核减生产煤矿产能20处,压减产能713万吨,完成了去产能任务。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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