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及风险点,内蒙古制定六项措施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自治区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着力协调解决资源保障、保护、开发利用等重大问题,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作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是规范矿业权登记,精简申请资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受理审查矿业权登记,公开发布文件解读,全面更新并公开办事指南。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加快全区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数据库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自然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涉矿信息,通过资源整合、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联动更新的全区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数据库。
四是协同推进矿业权流转进场交易。进一步公开矿业权登记信息,配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协同推进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工作,为矿业权流转进场交易提供更便捷的平台。
五是全面实施矿业权市场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严格执行《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六是持续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流程及批准条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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