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9.0%。光圆钢筋、不锈钢以及钢筋网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和7228.60.10.72。
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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