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Cut-to-Length Carbon-Quality Steel Plate)发起第四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启动第四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双反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3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4月13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999年3月16日,美国对进口自捷克共和国、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和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定尺碳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对进口自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启动反补贴调查。1999年12月29日,美国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00年2月10日,美国正式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2005年12月6日,继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定尺碳钢板双反的征税令;2012年1月4日,继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延长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定尺碳钢板的双反征税令。2016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启动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4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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