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就日前公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解读。据介绍,有些煤矿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背后,往往另有实际控制人,他们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有最终决策权,但为了逃避责任追究,不挂名、不签字、不任职。《条例》首次从安全生产法规层面明确了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属于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负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如实报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等职责。(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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