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03993.HK)公布,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洛民四初字第18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知悉洛阳市飞虹祥矿业起诉公司侵权案为该法院受理。
案件指,公司所有的坐落於栾川县赤土店镇马圈村炉场沟组尾矿库排放废料、废水,压覆相邻的原告具有开采权的王家沟矿区达0.76平方公里;此外,原告另有近2平方公里的矿床由於被告尾矿库排放废水侵蚀,已永久不能开采。前述被告压覆侵权行为已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扩建和使用坐落於栾川县赤土店镇马圈村炉场沟组尾矿库,停止对原告的侵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亿元人民币,及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而因未开庭,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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