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进展情况
2013年1月4日,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挂牌招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挂牌招标。关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及标的股权情况,公司已于1月5日进行了公告(编号:2013-001)。
2013年1月28日,公司与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受让该公司持有的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成交金额为83900万元。
本次股权受让投资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企业
合同所涉及标的企业金沙钼业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10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转让标的
甲方拟将持有的标的企业的10%股权转让给乙方。
4、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捌亿叁仟玖佰万元【即:8390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50%,并承诺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再支付总价款的30%,剩余款项在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付清。
5、产权交割
乙方付清50%首付款,并就除首付款外的转让价款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按约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交易费用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甲方开始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让股权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同时公司本次受让的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关键字:钼 金钼股份 金沙钼业 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