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新一轮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2008年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简称“9·8”事故)发生后,中央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和综合治理行动,尾矿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通知要求,各地区必须深刻吸取“9·8”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做到尾矿库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生产。
在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尾矿库企业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具有专(兼)职技术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筑坝和放矿,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设施(系统),严格制订、执行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以“9·8”事故教训为戒,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并按照相关要求,在认真摸清本地区尾矿库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认真编制本地区《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尾矿库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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