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宣布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对于今后新投产水电站,跨省跨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扣减输电价格协商确定;省内消纳电量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标杆电价以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情况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水电比重较大的省份可在水电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实行丰枯分时电价或者分类标杆电价。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朝水电定价市场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这将对水电产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价改体现市场化方向
电力分为几个大类,包括燃煤发电、水力发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水力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7%左右,位居第二。我国从2004年开始对燃煤发电实行标杆电价政策,此后对风电、核电、光伏发电等也陆续实行标杆电价政策。
“这次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引入了市场因素,值得肯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欧阳昌裕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通知主要从3个层面对现有机制进行了完善,一是跨省跨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二是省内消纳实行标杆电价制度;三是水电比重较大的省份实行丰枯分时电价或者分类标杆电价。
“新机制体现了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助理高世宪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用电支出变化仍待观察
这次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使得水电价格往市场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那么,新机制出台后,公众的用电支出会不会受到影响?电价会不会上涨?
对此,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学者表示,相关变化仍待观察。
“这可能要根据投标的价格来确定。因为水电开发过程本身存在级差——越往后开发难度越大,越往后开发水电资源的总体成本相对也越高。但从改革后的标杆电价和竞争性定价等方面来看,电力企业成本将有所降低,这又是一个降低价格的因素。”高世宪说。
欧阳昌裕表示,这次完善措施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完善后的新机制鼓励竞争和协商,这有利于企业控制成本,水电上网电价可能相对会有所降低,这对于用户来说是有好处的。但另一方面,随着未来水电开发难度的加大,总的投入成本会有所增加,这其中便包括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投入增加等因素。
水电产业发展将更加健康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了解到,从2004年开始,国家对燃煤发电实行标杆电价政策,减少政府定价的自由裁量权。此后,风电、核电、光伏发电等也陆续实行标杆电价政策,电价形成机制逐步趋于规范。由于水电站与其他发电类型不同,地质、水文条件差异大,不同水电开发成本相差很多,因此,在标杆电价基础上需实行分时电价或分类标杆电价。
“此次出台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部分实行标杆价格管理,进一步减少了政府定价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这有利于引导水电合理投资,激励水电企业降低成本,将对水电产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这一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讲会提高水电投资者的收益,有利于加大水电投资力度。”欧阳昌裕表示。
高世宪认为,新机制出台后,未来水电市场竞争将更加有序,企业也会更加注重成本控制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这将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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