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下达2016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万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13万吨。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研究确定了2016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下发通知。在稀土矿开采控制指标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79万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8.71万吨;在全国钨精矿开采控制指标中,主采指标7.32万吨,综合利用指标1.81万吨。
据悉,国土资源部还分配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市县或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采矿权人要认真执行稀土矿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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