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冶金原料> 铁合金> 政策解读

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1-9 9:46:50来源:工信部作者:
  • 导读:
  • 现将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键字:
  • 工信部 钢铁 水泥玻璃 产能置换

发布时间:2018-01-08  

工信部原〔2017〕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部署,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我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31日

(关键字:工信部 钢铁 水泥玻璃 产能置换)

(责任编辑:00768)
推荐资讯
日评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冶金原料产业频道: 炉料 | 铁合金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区B区8-1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400900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