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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11月中国甲醇(收发货地)进出口数据统计

2012-12-24 15:27:52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陈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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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甲醇 收发货地
  • 关键字:
  • 甲醇 收发货地

收发货地 进口量 进口金额 出口量 出口金额
(千克) (美元) (千克) (美元)
安徽省 0 $0.00 1134 $2,394.00
北京市 31327 $318,174.00 0 $0.00
福建省 30742625 $11,140,214.00 0 $0.00
广东省 76169101 $28,333,169.00 53520 $25,315.00
湖南省 0 $0.00 67750 $29,813.00
吉林省 4435 $25,845.00 11000 $5,390.00
江苏省 262687436 $96,731,639.00 5020342 $1,880,895.00
辽宁省 2520 $5,156.00 30975 $11,151.00
山东省 1695 $2,136.00 0 $0.00
上海市 20435 $56,201.00 126 $1,089.00
四川省 19550000 $7,226,174.00 0 $0.00
浙江省 79209184 $29,432,304.00 11376 $24,389.00

(关键字:甲醇 收发货地)

(责任编辑: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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