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工甲醇燃料出售给周边餐饮场所,永登两个黑作坊被查。11月10日记者获悉,近日永登县检察院对涉案的包某某、韩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永登县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包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期间,韩某某在未办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非法加工危险化学品甲醇燃料,并将加工的甲醇燃料销售给永登县城及周边各餐饮场所。经核算,韩某某非法出售的甲醇燃料约63420公斤,非法经营额达187559元。当年8月,包某某在自家院内非法加工、买卖甲醇燃料,被永登县公安局、安监局安全检查中发现,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后于2015年9月7日,永登县公安局调查中发现,包某某自责令停止经营后,仍继续非法经营甲醇销售,非法经营额总计521260元。
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包某某、韩某某二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字:甲醇 甲醇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