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醋酸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了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
批复原文如下:
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醋酸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请示》(陕油榆煤煤字〔2018〕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位于榆横工业区,企业现有主要工程包括省环保厅批复的20万吨/年甲醇项目、20万吨/年醋酸项目、2×240t/h供热站项目、一期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及我局批复的榆横醋酸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制油示范装置。目前甲醇、醋酸及供热站项目已通过省环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技改在现有甲醇装置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调整全厂产品方案使醋酸产能达到4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醋酸反应釜搅拌器改为流体搅拌,增加1套催化剂分离装置和1台反应液第二换热器,新增1台460m3醋酸中间贮罐和2台10000m3醋酸成品贮罐,新建一套处理能力1000吨/年废酸回收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0万元,占总投资的1.3%,另外“以新带老”环保投资3900万元。
二、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厂区现有问题进行整改,并尽快完成制油示范装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应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合理确定污染防治分区,采取分区防渗,同时应落实地下水监控计划。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临时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审查后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5、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6、项目应严格执行现有厂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永久性居住区等敏感项目。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环保局横山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环评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评报告书送榆林市环保局横山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7日
(关键字:醋酸 醋酸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