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榆政环批〔2019〕2号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陕延中能化字[2018]102号),结合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函[2018]143号)、靖边县环保局预审意见(靖环函[2018]350号),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园区,企业现有主要工程包括原省环保厅批复的180万吨/年煤制甲醇、150万吨/年重质渣油热裂解(DCC)及下游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项目DCC装置实际操作中,乙烯、丙烯产量未达到原设计产能,针对现状进行了填平补齐工程,省环保厅以陕环批复〔2017〕283号文件对《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靖边能化园区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一期启动项目填平补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由于填平补齐工程正处于建设阶段,为弥补其正式投运前下游聚烯烃装置的原料缺口,本次拟以外购费托石脑油等为原料,新增1台裂解炉,裂解规模为11.7万吨/年,裂解产生的气体并入现有DCC装置分离单元进行处理,将现有DCC装置重质渣油原料由150万吨/年下降为142.5万吨/年,并同步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调整后实现原150万吨/年重质渣油催化裂解设计工况下的双烯产量。项目总投资232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1万元,占总投资的0.4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做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确定污染防治分区,采取分区防渗并按要求落实地下水监控计划。
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临时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修编现有项目风险应急预案,将本项目风险防范内容纳入总厂预案。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氮氧化物19.288吨/年以内,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4、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现有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点、食品医药生产企业等敏感目标。
5、待在建的填平补齐项目运行后,全厂烯烃产量不得超过批复的总产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靖边县环保局应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建设单位应在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评报告书送靖边县环保局备案,自觉接受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监管。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日
(关键字:甲醇 轻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