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早在200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就将食品包装被纳入到了食品安全的范围内,但是食品包装安全问题始终未能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几年,随着消费者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强,食品包装被逐步关注。
食品包装一个重要的标识——QS
《食品安全法》作为框架性的法律切实有效的构筑起了我国食品安全的屏障,并为其后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指令指明了方向。’QS’(Qualitysafety)质量安全,这个由蓝色Q和白色S组成的标志,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行证,只有通过检验的产品才能将QS市场准入标志打在包装上。为了加强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6年就将QS扩展到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因此,现在的QS不仅仅是针对食品本身,同时也针对食品包装。它相当于欧盟的杯叉标志,德国的刀叉标志,证明该产品已经经过卫生监管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管部门审核后质量合格,能够保证消费者的健康。
然而相比较而言,我国的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却对包装材料本身的安全性认识模糊,重视程度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举例来说,当前我国生产仿瓷餐具的厂家有1000家以上,但能拿到QS的还不足100家。与此同时,甘肃薯片包装袋事件和儿童毒奶瓶事件等由食品包装所引发的安全隐患不断刺激着消费者脆弱的神经。因此,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包装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包装企业行业自律势在必行。
包装材料不当可能危害健康
那么食品包装材料是如何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呢?在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包装材料里的有害物质会随着接触时间的增长,逐渐迁移到食品内,当在食用食品时有害物质就会伴随食品一同进入人体,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健康。
食品包装材料所造成的危害从接触角度可分为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也可分成频繁接触和偶然接触。比如厨房操作台面与食品会发生偶然接触;纸制包装食品放进保温包内,与保温包内壁会发生间接接触。这些接触形式都有可能为有害物质的迁移提供机会。
从生产加工角度来讲,食品包装的危害性也可以分为两方面。第一,材料本身造成的危害。绝大多数包装材料是化工产品,其材料本身就存有隐患。例如塑料高温时产生裂解的单体,金属材料中的重金属等都有可能通过包装转移到食品中去。
第二,生产过程中的违规添加物造成的危害。例如,为了使儿童餐具色彩鲜亮同时降低成本,有些不法商贩就会利用工业级的色母对产品进行着色,由于工业级色母中存在着大量有害物质,如芳香胺、重金属等,如果摄入体内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再比如,某些厂家使用回收纸张生产食品包装用纸,同时为了提高纸张的白度使用荧光增白剂,有研究表明荧光增白剂进入人体会大大增加人体患癌症的几率。可能的违规添加剂还有邻苯二甲酸酯,这是一种广泛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医用血袋、胶管、清洁剂等产品的增塑剂。一旦溶出并进入人体就会对人体产生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干扰人体内分泌,危害男性生殖系统,增加女性患乳腺癌几率,同时会危及儿童肝脏肾脏,引起儿童的性早熟。
国内外食品包装状况如何
在消费者意识方面,国内消费者更多关注食品本身,聚焦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面,对食品包装的安全性缺乏了解。而国外的消费者安全意识较强,他们会自觉的采购带有食品安全标示的食品包装制品,而且严格按照包装制品上的警示语进行使用;当发现食品包装有问题时,消费者通常还会主动联系生产厂家或者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询问、质疑乃至投诉,甚至采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利益。
从政府监管来看,欧盟各国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建立了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法规,同时开展包装对于食品影响的研究,发展至今,欧盟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食品包装材料法律法规体系,对于食品包装的监管力度也更为严格。
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食品包装理念和管理经验。例如婴儿奶瓶中存在的双酚A是聚碳酸酯(PC)奶瓶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种有害物质,它会引起前列腺癌、乳腺癌、心脏病等危害病症。虽然我国对双酚A的含量有所限制,但国外设立的标准比国内更加严格,限量更低。对于生产企业国外会把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相结合,对于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资质,生产工艺、工艺参数以及成品控制方面都有一套严格的要求。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也慢慢地从关注质量安全到注重低碳环保,在全球低碳浪潮的推动下,有关食品包装的低碳化也势在必行。今年4月1日我国实施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结合我国国情,针对食品和化妆品的空隙率、包装层数、成本三个角度进行了强制性的规范。此举是中国在食品包装领域迈出的一大步,但要使食品包装真正成为保障人类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