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由政府出资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其大多扮演“亦政亦企”的角色,既是国有林区的经营主体,又是国有林业的管理主体。60多年来,国有林场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还为我国林业事业和生态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近年来,随着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及国家对生态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实行禁伐限伐政策,林场富余职工大量增加,国有林场发展陷入困境,政策边缘化、职工贫困化问题十分突出。
3月17日,在国家出台了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方案后,就如何做好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停止商业性采伐和科学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等问题,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杨超、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月华接受了采访,并对改革方案进行解读。
现状:体制不清找饭吃
20世纪50、60年代开始,国家在无林少林、荒山集中连片地区兴办了国有林场。到了80年代初,逐步成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从90年代开始,就转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杨超说,步步走来,巨大落差使大多数国有林场苦于“找饭吃”,无法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上来,成了“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
据了解,我国现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陕西、甘肃、新疆、四川、云南等9个省(自治区)建立了138个国有林业局,专门从事木材采伐加工,并以其为主体形成了国有林区。
王月华认为,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承担了许多社会管理和办社会的职能,致使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合一而不分。
目前,全国有400多个国有林场开办场办中小学454所、教职工人数5356人。有医院(医务所、卫生站)772处,医护人员3218人。林场代管村1100个、乡镇78个,人口15万人。
王月华强调,随着天保工程的全面实施,林区将逐步停伐,解决职工转岗就业和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问题日益紧迫,推进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