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1.7亿元。被罚款的原因为: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属于“以次充好”行为。
江淮汽车介绍,本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但此次处罚,将相应减少江淮汽车2019年度净利润,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当天晚间,江淮汽车还披露了6月产销快报。数据显示,江淮汽车6月产量合计30667辆,同比增长9.68%。销量合计31756辆,同比增长11.47%,其中纯电动乘用车销量9842辆,同比增长429.42%。
1-6月,江淮汽车累计产量237755辆,同比下降6.65%;累计销量235155辆,同比下降6.78%,其中纯电动乘用车销量39065辆,同比增长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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