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公布。该批规则实施有效期为5年。这一系列实施细则发布后,符合新能效标准的空调等新品将可以完成能效标识备案并上市销售,对于亟待在疫情恢复期实现销售增长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相关实施规则中,《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实施日期与对应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保持一致,标识实施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于标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加施能效标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实施日期与对应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保持一致,标识实施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于标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2020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1年7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对于《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其能效强制性国标的实施日期已经延期。2020年4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表示,受疫情影响,GB 19567-201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2019《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37480-2019《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实施日期由2020年5月1日延期到11月1日。
而与《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相对应的能效强制性国标,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经确定于2020年7月1日实施,GB 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经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此外,上述产品中对于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此次的实施细则规定在目录发布30日后出厂的产品应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能效标识。
鉴于新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即将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则同时废止。
对于产品提升能效标准、黏贴能效标识的意义,某业内人士评价称,一是可以迅速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效水平,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配合国家节能目标、环保目标的实现;二是可以使消费者清晰地对不同的产品的能效进行比较,清晰、明了地获得耗电量信息,以及与同类产品相比,节能水平的高低,从而使消费者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三是统一节能评价尺度,保护先进企业的积极性,规范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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