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告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破产。
公示内容如下:因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事实上已无重整的可能,根据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7月3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终止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破产。
2014年12月26日,南通通州法院裁定受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申请。通州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系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而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同意破产重整,且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原因已出现,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受理条件,遂依法裁定受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由于舜天船舶自身难保已放弃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在目前市场困境下,短期内显然没有企业有能力接盘,所以选择破产似乎是明德重工目前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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