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乌克兰、摩洛哥、摩尔多瓦和韩国钢丝绳和钢缆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7年2月10日到期。作为本案利益相关方的欧盟成员国内生产商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正式到期日3个月前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申请。涉案产品欧盟合并关税编码为ex73121081、ex73121083、ex73121085、ex73121089和ex73121098。
1998年5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9年8月,欧盟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9年8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10年5月,欧盟作出反规避终裁。2010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2年1月,欧盟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3年8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5月,欧盟作出该案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2015年11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进行反规避期中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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