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智利财政部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经智利全国进口商品价格扭曲调查委员会建议和总统批准,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线材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对涉案产品征收40.6%的从价税。征税范围为自智利海关SAC编码72132000、72139110、72139120、72139190、72139900、72271000、72272000和72279000项下进口的圆形截面直径小于16mm的线材产品,但高质冷镦钢(CHQ)线材以及自72279000项下进口的有凹槽、条饰或凸饰的热轧线材除外。
征税决定自自10月22日起生效,至终裁决定公布日止,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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