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巴西就美国对巴西冷轧和热轧钢板材(cold and hot-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反补贴措施案向WTO申请启动DS514案磋商程序。巴西主张:(1)美国在本案中适用的反补贴调查程序问题,例如美国在对巴西冷轧和热轧钢板材反补贴案中依据不充分证据和不准确数据立案,并在巴西政府及相关涉案产业提交该案立案未达立案标准的主张后仍拒绝终止该案调查;(2)该案卷宗未清晰表明美国是基于有利证据和对事实的客观审查而作出产业损害裁决,并且仅有代表涉案产品美国国内产业的12家生产商中7家生产商的数据信息。(3)美国将巴西的特定政府措施定性为可诉补贴的错误认定违反该案调查在案证据,且该案未达到征收临时和最终反补贴税的必要标准,例如未能证明巴方有关资本货物IPI率、综合退税计划、Ex-Tarifário、Reintegra、工资税豁免和巴西巴伊亚州工业发展和经济一体化项目的贷款的立法规定及适用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项下规定的补贴需导致财政支持和利益授予的标准;就补贴的定向性而言,美国在该案中未达到有效证明上述税收立法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项下“定向”定义的证明责任标准;就BNDES-FINAME贷款而言,美国未能证明有关贷款造成了针对涉案产品生产商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利益授予(未遵循相应的贷款利益计算方法)或构成定向补贴。(4)该案调查中,美国在计算巴西税法相关规定及贷款对涉案产品造成的补贴幅度时运用了不当基准,造成补贴幅度相应高于实际造成的利益。更多详情,请参阅WT/DS514/1。
2015年,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巴西的冷轧和热轧钢板材进行涉及36项巴西政府措施的反补贴立案调查(案件号:C-351-844、C-351-846)。2015年12月15日和2016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分别对进口自巴西的冷轧和热轧钢板材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裁裁定巴西政府对涉案产品存在6项补贴。2016年7月20日和2016年8月4日,美国分别对该案的冷轧钢板材和热轧钢板材作出反补贴终裁,终裁认定巴西政府对上述涉案产品给予了以下7项(较初裁增加1项认定)出口补贴优惠:机械设备IPI率(IPI for Machinesand Equipments)、Ex-Tarifário、工资税豁免(pay roll tax exemption)、综合退税计划(Integrated Drawback Scheme)、Reintegra、BNDES-FINAME、巴西巴伊亚州工业发展和经济一体化项目的贷款(loans from the Bahia State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Integration Program("DesenvolveBa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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