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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钢再涉索赔纷争 吉布森背后大股东乃中企

  • 2012-10-22 8:58:18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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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日,经济导报记者获悉,由于澳大利亚吉布森矿石公司(下称“吉布森”)未能完全履行和解时签订的两份供货合同,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日钢”)在澳大利亚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仲裁索赔。
关键字: 日照钢铁 澳大利亚吉布森矿石 供货合同
 

20日记者获悉,由于澳大利亚吉布森矿石公司(下称“吉布森”)未能完全履行和解时签订的两份供货合同,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日钢”)在澳大利亚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仲裁索赔。

日钢和吉布森于2007年开始合作,于2010年出现争端。原因系吉布森矿石品位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等原因,日钢暂停履行了相关合同,吉布森遂申请仲裁。裁决要求日钢向吉布森铁矿支付1.14亿美元的赔偿金以及自仲裁日始的6%的利息。其后,吉布森要求与日钢和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两份新的购货合同,这是达成和解的基础。

事实上,二者的纠葛曾备受关注。在业内分析师看来,“日照钢铁再重新寻找其他货源,无疑会增加其原材料成本。”

“2012年,吉布森与日钢之间两份新的购货协议开始履行后,吉布森只履行了其中一份合同。另一份低品位铁矿供货合同本应于2012年4月开始执行。由于该合同是采用固定价格模式,在铁矿价格高企的上半年,吉布森将产能部署到能给其带来较高利润的铁矿石生产上,未按照年度供货时间表如期供货给日钢。”日钢如是解释双方再次产生纠纷的原因。

吉布森未能完全履行上述合同,日钢将如何应对?该纠纷是否将影响此前双方达成的标的额为1.14亿美元和解协议继续执行?21日,导报记者屡次联系日照钢铁副总经理王立飞等高管,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要求仲裁“你来我往”

日钢与吉布森之间的纠纷,是首例国外矿商针对中国钢企公开进行的仲裁索赔。

此次“供货纠纷”,距离二者上次达成的和解尚不足一年。而此番纠纷的处理结果,也将关系到未来5年日钢是否会执行此前达成的协议——那是一份承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加上协定的溢价购买吉布森拓山(Extension Hill)铁矿25%年产量的协议。

在吉布森的官网上,导报记者找到了其于12日发布的2011-2012财年年报。经过翻译,导报记者注意到,这份100多页的年报中,用几个段落的篇幅简短提及了与日钢的纠纷事宜。吉布森称,“仲裁完全没有执行”,不过“最终达成了对吉布森有利的条款”。

据悉,早在2010年8月,澳大利亚仲裁方认为,日钢没有履行与吉布森的长期合同义务,对其造成了合同损失,损失金额确定为1.14亿美元。但日钢对澳方的仲裁结果并不认同,并在国内对吉布森提起因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失的侵权之诉。同时,吉布森在获得对其有利的仲裁裁决后,在相关国家申请执行日钢财产的过程中,并未获得所有法院的支持。其后,吉布森要求与日钢和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两份新的购货合同,这是达成和解的基础。

导报记者独家调查获悉,为了和解,日钢与吉布森签署了两项供货合同:一项是从库兰岛(Koolan Island)购进指定数量的低品位铁矿,另一项是采购拓山(Extension Hill)的赤铁矿。在库兰岛协议中,日钢同意在两到三年内购买1700万吨低品位铁矿(含铁量小于54%,高杂质),总现金支出82亿美元。作为协议的先决条件,日钢向吉布森支付了1500万美元的不可退还的押金以补偿这两项合同中可能的价格浮动变化。

知情人士透露,“2011年12月,吉布森开始向日钢执行拓山的赤铁矿合同协议。但今年上半年,吉布森还未按照年度供货时间表执行库兰岛协议下的低品位铁矿供货合同。”随后,日钢向吉布森发出了一个有条件的协议终止通知,并表示如果协议得不到执行,将会寻求赔偿。

目前,吉布森对日钢的指控未予评价,但仍在继续执行另外一项协议。“不管怎样,吉布森认为库兰岛协议的可能终止,不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负面财务影响。”吉布森在年报中这样写道。

中企成吉布森大股东

在翻译、查阅吉布森的年报时,导报记者还发现,在年报的最后几页,吉布森简要提到了其大股东的身份。根据其披露,该公司排名靠前的大股东为COL Capital Limited(中国网络资本有限公司)、Apac Resources(亚太资源)、Shougang Concord(首钢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以及Shougang Fushan Resources(首钢福山资源集团)等企业。这些企业全是中国企业,虽然持股比例未予披露,但从持股数来看,首钢系控制的股份将列其第一大股东之位。资料显示,吉布森于1996年成立于澳大利亚珀斯,2002年在澳大利亚证交所上市。

有消息称,对于日钢提起的仲裁,吉布森方面将“积极应诉”。而导报记者亦将采访的邮件发至吉布森,但至截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日钢与吉布森之间的和解协议是以后来签订的两份供货合同为“基础”,此次双方再次产生纠纷,使得前次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否继续履行充满了未知数。

这一幕,显然充满了戏剧性。因为在去年10月间,日钢有高层人士曾表示,双方达成和解,可谓实现了共赢,而且还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日钢解决澳洲矿石纠纷的实践,避免了成为国际矿石企业对国内钢铁企业索赔的先例,也为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找到了新的思路。”

如今,变局突如其来。但一切都绕不开一个词:利益。此番吉布森未完全履行两份合同,是为了将产能部署到能给其带来较高利润的铁矿石生产上;而当初在国际金融危机来袭时,铁矿石的长协矿与现货矿出现严重的价格倒挂,导致许多困境中的钢企选择违反长协约定,转而从现货市场采购低价矿石,日钢并非独此一家。这一举措,也即是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

作为国内第二大民营钢铁企业,日钢去年完成粗钢产量1203万吨,钢材119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81亿元,实现利税63.7亿元,上缴税金39.2亿元。二者的纷争将如何落幕?本报将继续关注。

(关键词:日照钢铁 澳大利亚吉布森矿石 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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