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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四审通过:企业违法排污按日罚款不封顶

2014-4-25 8:53:34来源:新京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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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关键字:
  • 环保 经济 污染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法修订案。在20个月中,草案经历4次审议,最终定稿。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该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立法机关人士表示,这部法律能为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提供支撑。此前的环保法立法理念依然还是经济优先,要促进经济发展,但新法立法理念有突破和创新,围绕着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

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因此新法做出相应调整方式,比如治理农业的面源污染,针对雾霾和水流域污染做出专门规定等。监管手段“出硬招”,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超标企业融资等方面也会遇阻。

环境民主原则也是此次环保法修订很重大的特点,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民主性。行政拘留、“引咎辞职”、“按日计罚”等制度,都相当严厉,令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够重视、认真履行法律职责。

(关键字:环保 经济 污染)

(责任编辑: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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