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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银行不良出表三大模式解析 82号文如何堵塞“假出表”

2016-5-4 8:56:27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
  • 导读:
  • 4月28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82号),规定在转让信贷资产收益权时,作为出让方的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这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阻断银行不良“假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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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贷 银监会

21世纪经济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商业银行探索不良“出表”,主要形成了三种模式,分别是通道模式,分级持有模式和卖断反委托模式。

银监会统计,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1.67%,不良贷款余额为1.27万亿元。另外,关注类贷款占比3.79%,超不良贷款两倍。

显然,银行化解不良贷款,依然任重而道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商业银行探索不良“出表”,主要形成了三种模式,分别是通道模式,分级持有模式和卖断反委托模式。

不过,前两种模式不同程度涉及“假出表”, 只是为了规避资产风险计提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将不良资产名义上腾挪表外,而实际上通过各种形式担保,将不良资产的处置风险和收益留在银行体系内。

然而,4月28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82号),规定在转让信贷资产收益权时,作为出让方的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这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阻断银行不良“假出表”。

通道+分级持有,银行手握定价权

根据多家银行机构人士反馈,在银行不良资产出表中,最基础的模式应属通道模式。

通道模式操作手法为,银行首先将不良贷款组包转让给AMC(资产管理公司),AMC向银行支付收购款。同时,银行将理财资金认购一个和转让规模相匹配的资管计划。AMC将资产包收益权转让给资管计划,并由资管计划支付收益权转让对价。接着,AMC将资产包委托处置权和管理权授权给银行和AMC的合资公司(一般为基金子公司形式),合资公司再委托银行分行对资产包进行清收处置。回收资金定期归集划转至资管计划专户,并根据合同支付理财本金和收益。

另一种不良资产出表模式是分级持有模式,即在通道模式的基础上,设立分级结构化资管计划,由银行理财认购优先级,AMC认购中间级,银行和AMC共同认购劣后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某国有大行对劣后级的预期回报率不超过15%。以该银行为例,就支付劣后级本金和目标收益之后超出部分,40%由劣后级持有人平均分配,60%用于奖励处置分支行。

在上述两种模式中,都可能涉及到银行对不良贷款包的回购,具体形式有提供流动性支持、收益互换、提前赎回、差额补足等。在具体操作中,也有合资公司承担兜底功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一般来说,在通道模式和分级持有模式中,银行作为主导方,拥有资产包定价权,AMC更多扮演通道角色。AMC收取的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资产包本金的千分之八,合资公司收费不超过千分之四。银行分行因受委托进行处置回收,手续费可达回收金额的4%。

AMC主导卖断反委托,处置分行承担责任

卖断反委托模式和上述两种模式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卖断不再涉及回购,在具体交易结构中,不再嵌有资管计划。

其具体模式为,AMC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将处置权委托给银行分行(若实施债务重组、以资抵债和债务见面则需要AMC同意),将处置管理权授权合资公司,并由合资公司监督管理资产包处置进展。回收资金定期划归AMC。

以前述某银行为例,其对AMC的目标收益设置在10%。超额收益部分,AMC和银行分行或按3:7进行再分配,或再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在卖断反委托模式中,一般是因为双方价值判断上存在一定差异,AMC主动性更高,在定价上也更有话语权。同时,合资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相对更低,可能不超过资产包本金的千分之二。

其实,上述三种模式中,对于资产的具体处置,最终都委托到了银行。因此,对于分行回收的考核,就显得非常实际。

以前述某行为例,在委托处置期间,除了已核销的不良资产,全部定价金额的100%视为表内不良贷款,按年根据处置回收力度减少考核金额。

对于未完成预定处置目标的分行,则按照“谁家孩子谁抱”的原则,承担总行参与资管计划的投资损失,并按照实际和预期收回的差额等额核减当年拨备后利润(超额完成也超额等额增加报备后利润)。

(关键字:信贷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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