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钢铁产业> 建筑钢材> 下游动态> 特钢下游

国土部:严禁在明确禁止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2017-10-11 10:19:53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
  • 导读:
  • 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 关键字:
  • 光伏 发电

10月10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部召开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新闻通气会,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表示,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生态文明建设与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了桩基用地之外,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项目退出时,用地方应当拆除地上物,将土地恢复原状。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被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关键字:光伏 发电)

(责任编辑:01110)
信息导航
钢厂列表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钢铁产业频道: 管带材 | 硅钢 | 板材 | 建筑钢材 | 涂镀 | 不锈钢 | 中文国际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区B区8-1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400900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