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长沙(楼盘)市税务部门发布公告,对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施行。
此次公告对其他个人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明确为: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2%;浏阳市、宁乡市1%;对其他个人转让非住房的核定征收率明确为: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2%;浏阳市、宁乡市1.5%。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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