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准入手续),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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