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意见出台,将在七大领域推进试点示范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
有序吸引外资参与国企混改
《意见》指出,多年来,一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治理机制和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国有企业为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正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称,将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意见》提出,将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关键领域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
《意见》明确,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意见》指出,要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产权保护,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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